一般犯罪未遂如何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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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犯罪未遂如何量刑的?

一般犯罪未遂如何量刑的?

犯罪未遂的,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分類有哪些?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把犯罪未遂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根據犯罪行為是否實行終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所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為,並且自認為已經將實現犯罪意圖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例如:行為人持槍向被害人射擊,被害人應聲倒地,行為人誤認為被害人已經中彈死亡,持槍逃離犯罪現場,實際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輕傷。

所謂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將他認為實現犯罪意圖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完畢,因而未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

一般説來,實行終了的未遂較之於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更接近於完成犯罪,因而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在案件其他情況相同的前提下,對實行終了的未遂的處罰重於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2、根據犯罪行為實際能否達到既遂為標準,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所謂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並且這一行為實際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

所謂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由於對行為事實的認識錯誤而在客觀上使其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

不能犯未遂雖然由於行為人的認識錯誤在客觀上不可能實際造成預期的犯罪結果,但行為人主觀上有明確的犯罪意圖,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對於不能犯未遂同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和能犯未遂相比較,不能犯未遂畢竟沒有發生危害結果的實際危險,其社會危害性顯然小於能犯未遂。因此,在案件其他情況相同的前提下,對不能犯未遂的處罰一般應當輕於能犯未遂。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未遂的行為也是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當事人也會承擔起刑事的責任,但在判刑時就會按照既遂的條款來進行從輕處罰,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會不一樣,其目的性也是為了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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