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怎麼處罰?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七十七條【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戰時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涉嫌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訊問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規定?
1、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
2、訊問時間不能持續超過十二小時、案情重大的,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不能連續進行訊問,要保障被詢問人員的休息、用餐時間;
4、若犯罪嫌疑人被押至看守所,訊問只能在看守所內進行。
三、涉嫌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案件中對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並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3、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
4、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五、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可見,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給軍隊造成的後果確定,而且,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判斷失誤過失提供不真實的敵情的,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