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出售信息罪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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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遞出售信息罪判多久?

快遞出售信息罪判多久?

快遞出售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快遞員販賣客户信息的情節並不嚴重,只是一般情節。那麼,快遞員就侵犯了公民的‘個人信息權’會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快遞員的這一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比如販賣他人信息引起了非常嚴重的後果,或者販賣數量巨大等,這個快遞員就構成了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信息的具體內涵

對於公民的個人信息具體內涵,法條並沒有進行進一步的規範,加之我國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還沒有出台,使得本條的具體司法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難。學界對個人信息的內涵有着各種不同的看法,典型的有:

①“公民個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住址、電話(包括手機用户信息)、身份證號、個人身份或房地產權證件複印件、個人履歷、病史等。總之 ,凡是未經本人許可或者其他相關部門依法要求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一切個人信息均可成為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

②“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我們認為,應當從廣義上對其進行界定:所謂個人信息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與公民個人存在關聯並可以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其外延十分廣泛,幾乎有關個人的一切信息,數據或者情況都可以被認定為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是指能夠直接或間接地識別自然人的任何信息,覆蓋了自然人的心理、生理、智力以及個體、社會、經濟、文化、家庭等各個方面。一般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血型、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手機用户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病史、電子郵件、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等。

快遞出售信息罪一般體現在對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住址等進行售賣,這顯然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事實進行判罰。另外,如果快遞公司出售個人信息導致當事人受到嚴重的經濟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失的,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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