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危險駕駛罪是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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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危險駕駛罪是怎麼處罰的

從刑法修正案九之後,我國將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具體行為上升到了4種,其中就包括飆車、醉駕等等。那在2017危險駕駛罪一般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呢?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內容,尤其是對駕駛者而言更是比較重要的。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危險駕駛罪是怎麼處罰的

犯危險駕駛罪的,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二審草案稿規定,如果有醉駕、飆車等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是我國司法理論界、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籲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據瞭解,世界各國也存在醉駕、飆車的社會問題,各國也紛紛通過立法防患於未然,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二、危險駕駛罪怎麼認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即當前構成此罪的還是處拘役並處罰金,其中法律中規定的拘役刑期一般是在1-6個月之間,並且要是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羈押的話,那此時可以折抵刑期。更多危險駕駛罪的內容,請上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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