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控告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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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控告書的內容有哪些?
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裏所説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於人民法院查證核實。理由,就是以所敍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二、範文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
控告請求:
事實與理由:
案情的介紹、法律的依據、案件的後果等等。
此 致
某某檢察院/公安局
控告人:
年 月 日
附:證據材料 份。
對於刑事控告的具體行為,是基於實際的刑事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辦理,對於故意傷害的行為有異議的,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