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內控專項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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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內控專項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內控專項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工傷保險內部控制專項檢查的通知

一、檢查對象

重點檢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認定機構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根據實際可延伸檢查工傷醫療機構(含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二、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2017年以來的工傷保險內部控制工作,包括組織機構、業務運行、基金財務、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等7個方面的內容。具體檢查內容見《工傷保險內部控制檢查評價表》(附件1)。

三、檢查方式

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由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部門與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聯合組織開展。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上半年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認定機構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照自查,下半年分級進行抽查。省裏組織對地市進行抽查,地市組織對區縣進行抽查,抽查面在30%左右。部裏組織對20%左右的省(區、市)進行抽查,根據需要延伸檢查1個地市,具體檢查省份和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工傷保險內控工作檢查,是防控工傷保險基金風險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好檢查工作。基金監督部門、行政業務部門、經辦機構和信息綜合管理機構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檢查工作。

(二)認真檢查,確保實效。各地要結合工傷保險基金違法案件暴露的風險點,突出檢查重點,認真開展檢查,積極查找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糾正,確保檢查不走過場,務求實效。

(三)全面總結,不斷提高。各地要認真總結檢查工作,全面真實反映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工傷保險內控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推動工傷保險內控工作的完善提高。檢查情況總結,要報送上級基金監督部門。各省(區、市)檢查情況,請於2018年10月底前報送部基金監管局。

實際上,工傷保險待遇內控專項檢查的這項工作主要還是為了保障工傷保險基金能夠順利的運行,因為工傷保險基金是專款專用的,工傷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人力資源部有義務監督工傷保險機構的工作。具體的檢查時間要依本地政府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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