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的犯罪構成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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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訴訟罪的犯罪構成主體有哪些?

虛假訴訟罪的犯罪構成主體有哪些?

虛假訴訟罪的犯罪構成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自然人,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由以上規定,小編認為虛假訴訟罪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自然人。對於單位,法律是明文規定的,自然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也是改罪的主體。

二、虛假訴訟罪的特徵及表現形式

(一)虛假訴訟的特徵

第一,雙方當事人通常具有某種特殊關係。

從虛假民事訴訟的現狀來看,虛假民事訴訟多發生於關係較為密切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這些關係包括親屬關係、同事關係、朋友關係等,亦即當事人往往是利用親情或人情關係捏造事實並製造虛假訴訟的。

第二,當事人配合默契,訴訟過程異常順利。

虛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配合默契。虛假訴訟的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一般不存在激烈的、有爭議焦點的訴辯對抗場面,彼此都配合默契。為了縮短訴訟週期,儘快結案以實現非正當的利益目的,虛假民事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通常都很簡單,案件事實明瞭,各種證據材料都很齊全,而被告對原告主張的案件事實往往都予承認或自認。由於當事人雙方之間不存在根本的衝突,甚至完全沒有衝突,而且證據充分,法官很難發現破綻,因而很快就能以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結果結案。

第三,虛假訴訟案件調解率高。

由於虛假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合謀串通,在案件事實方面沒有爭點或沒有實質性的爭點,而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往往也不作抗辯或不進行實質抗辯。在此情形下,法官稍做調解工作,當事人雙方就能夠達成調解協議。所以,虛假民事訴訟的調解結案率較高。

(二)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

1.製造虛假合同

製造虛假合同是虛假民事訴訟“造假”的常見方式,就是利用假合同製造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捏造虛假的債權債務糾紛,進而製造虛假的債權債務訴訟,其目的往往是通過虛假訴訟獲得的勝訴判決來合法地轉移一方當事人的財產,致使案外人對該當事人的債權無從實現。

2.製造虛假借據

這也是虛假民事訴訟“造假”的基本方式之一。非金融機關的雙方當事人捏造虛假事實,製造虛假債權債務關係,並提起主張虛假債權的民事訴訟。虛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主要證據就是欠條,而偽造欠條對於有意通謀的當事人易如反掌,正因如此,虛假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能夠被大量製造,並在整個虛假民事訴訟中佔據很高的比例。

3.虛假離婚

虛假離婚糾紛訴訟是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虛假民事訴訟類型,案發的比例比較高。夫妻雙方並沒有離婚的真實意思,而是基於不法目的而提起的假離婚訴訟。當事人之所以製造虛假離婚訴訟,在於通過訴訟途徑得到法院對財產權利的確認或變更判決,繼而達到自己企圖逃避債務、轉移財產、規避法律義務等目的。在虛假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的常見手段是偽造證並虛構債權債務,主動要求原告起訴自己,意圖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虛假債務,虛假債務往往是在親屬朋友之間以借條的形式出現。

4.以破產企業為被告的虛假訴訟

以破產企業為被告的虛假訴訟也是虛假訴訟的主要類型之一,以破產企業或已資不抵債的其他組織、個人為被告,捏造虛假的案件事實和財產法律關係,提起虛假的財產糾紛訴訟。在實踐中,企業主在企業已經倒閉的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往往與他人虛構債務或抵押等擔保物權,由虛假債權人提起虛假民事訴訟,企圖和其他債權人一起參與分配企業財產。此外,因一些倒閉的民營企業通常為家族式經營,企業主要管理人員一般由家庭成員擔當,所以在法院處理企業破產案件的過程中,有些企業主還會採取另一種慣用伎倆,即虛構管理人員較高數額勞務報酬,並由管理人員起訴,以求在企業的破產財產中獲得優先權。

提起訴訟無疑是使得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得到保護的方式之一,但是對於任何的糾紛案件,必須是確定存在侵權行為,也必須是該侵權行為確實造成了侵害,此時才可以起訴,若是其提出訴訟請求之後,司法機關審核並非是由於他人侵權而受到的傷害是,是有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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