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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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現在生活中,很多東西都是需要交税的。在一般的情況下交税的依據就是發票之類的東西。但是這也會出現很多問題,目前就有很多人在非法的製造和出售發票等,以此來躲避交税。在我國這種做法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那麼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刑事處罰是什麼呢?

一、認定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1、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行為人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行為都以犯罪論處,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標準才能構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對於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出售後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實施出售行為,又實施虛開行為,應該數罪併罰。

3、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屬於犯罪,刑法單獨規定了一個罪名,但購買普通發票刑法沒有規定。如果行為人僅僅實施購買普通發票行為的,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購買後又進行出售,則可以定非法出售發票罪。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刑事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3、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據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5、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6、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相關説明

1、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

2、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通常具有牟利目的。

3、這裏的發票是指各類用來證明購買行為、用於報銷的普通空白髮票。非法出售,是指沒有法定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出售真實發票的行為。

4、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無此規定。

首先,我們知道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刑事處罰的標準。其次我們還了解到了這種行為的的犯罪認定。所以我們在日常消費的時候一定要向老闆討要發票並且要學會區分它的真假。以此來杜絕這種非法制造和出售發票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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