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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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犯罪構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犯罪構成四要件為: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4、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二)犯罪既遂條件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司法實踐中,人們普遍認為犯罪既遂條件跟犯罪構成要件是一體的,不過,法律上現在對犯罪既遂的定義還缺乏明確的解釋,具體的來説,不僅要造成危害結果,犯罪主體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才構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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