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逃税罪的標準是什麼 - 如何認定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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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逃税罪的標準是什麼 如何認定逃税罪

考慮到打擊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税收徵管秩序,保證國家税收收入,同時有利於促使納税義務人依法積極履行納税義務,刑法修正案(七)將偷税罪改成了逃税罪。那麼具體來説如何認定逃税罪?也就是説,逃税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認定逃税罪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認定逃税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逃税罪,要注意準確認定其客觀方面,即逃税行為的認定。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對這一類行為比較好理解,與刑法條文修改前的偷税具體手段無大的區別,常見的如: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塗改等;未經税務主管機關批准而擅自將正在使用中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燬處理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2)“不申報”,是指不向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的行為。這也是納税人逃避納税義務的一種常用手法,情況要比前一類複雜一些。主要表現為已經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法人實體不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登記,或者已經辦理納税登記的法人實體有經營活動,卻不向税務機關申報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行為等。

2、認定逃税罪,需要注意逃税罪的初犯只要滿足法定條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逃避繳納税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在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

(2)繳納滯納金。

(3)已受到税務機關行政處罰。修正案規定,對逃税罪的初犯在補繳税款和滯納金後,還應當由税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才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總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刑法修正案(七)制定以前發生的行為,適用不溯及既往和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所以在認定逃税罪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如果涉嫌逃税罪,不妨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忙,進行有效辯護,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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