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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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單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分則的規定,對於常見的單位可以構成的犯罪,列舉如下: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

2、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比如一家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為無實際交易的第三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4、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某公司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頻率,發佈教育宣傳信息,擾亂無線電通訊秩序的行為構成該罪。

單位犯罪還可能涉及其他某些罪名,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但是如果是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單位犯罪的認定

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都是我國《刑法》中犯罪主體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犯罪認定必須在犯罪構成理論指導下,遵循和適用我國刑法所確定的各項基本原則,遵循和適用我國刑法的各項總則性規定,遵循和適用我國刑法分則條文關於具體單位犯罪的規定。單位犯罪認定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1)注意審查單位犯罪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我國刑法和相關法律的要求。沒有適格的單位主體,就沒有單位犯罪。我國刑法中單位犯罪主體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特徵,把握住單位犯罪主體的法定性和特定性也就確定和掌握了認定的基本標準。

(2)注意區分認定是否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當某一具體犯罪的主體即可以是單位又可以是自然人時,應當從單位犯罪的意志和利益整體性去區分和判斷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對於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為個人或者少數人謀取利益的,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3)注意把握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界限。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不同,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他主管人員和積極參加或者實施主要犯罪行為的人員。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直接責任人員及其人員範圍。切忌把只是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參與實施單位犯罪行為的一般職員作為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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