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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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區別

眾所周知,我國把行為人的責任年齡分為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這兩者在法律上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只是很多人對他們的區別都不是特別的清楚,為此本站小編在下文介紹了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區別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區別

我國關於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區別主要是體現在承擔責任的年齡不同。

(一)我國關於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二)我國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説,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週歲,如12~13週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進入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由於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他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認定已滿16週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為負擔刑事責任。

看了上述小編對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區別在哪裏了吧,對於民事責任年齡來講,只要十週歲以上就可以進行與行為人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而在刑事方面,只要是未滿14週歲都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要是你還沒有理解,建議你登陸本站網站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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