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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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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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多少

刑事責任能力年齡:
按照刑法第17條的規定,行為人年齡不滿14週歲的,其行為不構成犯罪,一概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6週歲的人,犯任何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應當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以週歲計算,即以過了週歲生日第二天起算;
犯罪行為有持續或連續狀態的,就以行為狀態結束之時行為人的實際年齡來確定;
跨刑事責任年齡的犯罪,應區別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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