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從犯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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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從犯怎麼處罰

共同犯罪中需要具體區分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根據每個當事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進行量刑處罰。那麼大家知道故意傷害罪從犯是如何量刑的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的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故意傷害罪的從犯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在審理期間,故意傷害罪的從犯通過親屬主動賠償,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且在案件審理期間,故意傷害罪的從犯通過其親屬向法院交了賠償保證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及司法實踐,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犯故意傷害罪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説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説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實踐中,不同刑事犯罪的從犯量刑是不同的,因為法律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因此對於故意傷害罪的從犯來講,需要先確定了量刑的幅度後,再具體從輕或減輕處罰。本站小編為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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