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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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的法律規定

集資詐騙罪近年來因網絡和媒體的發達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公眾視線中,從而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我們知道,集資詐騙案的量刑與集資詐騙數額與情節是否嚴重有關,而集資詐騙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本站小編下面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集資詐騙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一款: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二、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

l、犯集資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説,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也就是説,在集資詐騙案件中,假如行為人集資到的金額為100萬元,但在案發前已經歸還50萬元,那麼法院在量刑時不會以100萬的數額計算,而會將50萬扣除,以50萬的數額量刑,但在集資過程中所支付的廣告費、手續費等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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