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盜竊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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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盜竊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廣東盜竊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廣東省盜竊的數額不低於二千元、或者是不低三千元就滿足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具體的理由如下:

1、《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盜竊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第二條 二類地區包括惠州、江門、汕頭、肇慶、陽江、茂名、韶關、清遠、湛江、潮州、揭陽、雲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六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四十萬元以上。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故此各省市的盜竊罪的立案、量刑標準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故此公安機關的職員,在處理盜竊案件的時候,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當地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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