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的刑事責任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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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拐賣兒童的刑事責任如何處罰

拐賣兒童的刑事責任如何處罰

《刑法》第240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240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綜上所述,拐賣兒童的刑事責任會判處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標準會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來確定,如果其中還有傷害兒童等嚴重的情節,最高是會判處死刑的,並且沒收個人財產,會嚴格按照刑法規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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