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判刑的 - 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拘留期間可以抵刑期嗎?監視居住期間可以抵刑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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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判刑的,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拘留期間可以抵刑期嗎?監視居住期間可以抵刑期嗎?

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判刑的,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拘留期間可以抵刑期嗎?監視居住期間可以抵刑期嗎?

很多家屬不知道刑期如何計算,以為是要從判刑之日開始計算,以下是法律的相關規定和筆者的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判刑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即關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期間的時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某人因為強制猥褻、侮辱罪於2023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1月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那這一年的刑期是從2023年1月1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2023年11月1日起計算。此外,監視居住中的指定監視居住的期限,也可以按上述規則折抵刑期,但需要強調的是,能折抵刑期的僅有指定監視居住,非指定監視居住是不能折抵刑期的。這裏需要特別説明的一點是,取保候審期間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羈押期間和指定監視居住期間之所以能夠折抵刑期,是因為這兩種形式都會對個人人身自由產生極大的限制,羈押和有期徒刑對人的限制基本是一樣的,而指定監視居住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如有期徒刑、拘役,所以才會有指定監視居住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正由於羈押期間可以折抵 刑期,所以當被羈押人員的羈押期間已經和他可能要判的刑期差不多時,其家屬或者律師就應當根據案件所處的階段,向相對應的承辦單位申請取保候審。由於司法機關承辦人工作量巨大,每人承辦的案件都非常多,完全可能沒注意到羈押期間和可能的刑期相一致了,如果家屬或者律師不及時申請取保候審,法院在量刑時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兩個月甚至更加,以讓刑期不短於被羈押的時間。所以這一點作為律師和未委託律師的家屬尤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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