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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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造成10-3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較大損失”;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

關於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針對違法發放貸款罪,如果金融機構是故意向關係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以上的,就可認定成為造成了重大損失,判刑不會低於5年有期徒刑,總的來説,沒有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詳細案情,不能準確分析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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