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護士過失犯罪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在工作中護士過失犯罪怎麼辦

在工作中護士過失犯罪怎麼辦

這個要看是屬於怎樣的罪名了,還有嚴重的程度。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否則不受刑罰處罰。同時過失犯罪在量刑時,直接根據過失犯罪的具體類型定罪處罰,不需要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是過失犯罪。

二、過失犯罪的定罪

1、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藴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2、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是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後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1)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如某甲挖坑蓄水,結果致一兒童溺水身亡,某甲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如果某甲在挖坑蓄水時同時設置了保護設施,即可避免事故的發生,但某甲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對兒童溺水身亡負有過失責任。

(2)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這種行為多發生於過於自信,指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而發生,如某駕駛員駕車經過無人看管的鐵路道口,火車已鳴笛警告,某駕駛員本應停車讓火車過後在通過路口,但他自信能先於火車穿過路口,結果與火車發生碰撞,造成車毀人亡的結果。

過失罪如果每一致人死亡或者是傷殘嚴重的,一般不會有太大的責任。但是還是要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責任。過失罪嚴重的會致人死亡,那麼就是間接殺人。所以不管任何時候大家工作一定要謹慎一些,避免後期會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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