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交通肇事罪入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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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交通肇事罪入刑標準

隨着社會的進步,交通工具的普遍,交通事故也時常發生,往往一個不小心就釀成車毀人亡的後果。交通肇事罪就是指犯罪人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導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為。那麼交通肇事罪的入刑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

本站小編提示,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如果大家對此法律專題仍存在疑問,可以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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