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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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針對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實我國法律中都是專門作出了認定標準的。而這也可以説是區分不同犯罪比較重要的內容,實踐中交通肇事行為很有可能演變為交通肇事罪,這個時候就是看是否滿足法律中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標準,那究竟2017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其中“重大交通事故”包括: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 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過程中以及與交通有直接關係的活動中。利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從事交通運輸違章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就應以本罪處理,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

(4)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後續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二、交通肇事罪怎麼判罰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包括以下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包括以下行為: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實踐中如果需要將交通肇事行為認定為刑事犯罪的話,則就離不開上述的認定標準,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依法對肇事者做出相應的處罰。不過在追究了刑事責任之後,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也是要做出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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