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證罪的對象是否包含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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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作證罪的對象是否包含被害人?

妨害作證罪的對象是否包含被害人

妨害作證罪的對象包含被害人,從理論上講,因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犯罪人身份沒有特殊要求,所以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完全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妨害作證罪,是指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對證人作證的要求有哪些?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但是,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 作為證人。

2、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 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3、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但是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 提交書面證言。“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2)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3)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5)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 證。 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4、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5、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6、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

7、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

8、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事實上,也正因為證人作證的時候存在着各種主觀不確定性,所以,司法機關在定罪的時候,一定程度上不能主要依靠證人的證言,還是得依靠其他的證據,其他的證據跟證人證言相吻合的情況下,證據才可以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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