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有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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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罪有哪些特徵

詐騙罪有哪些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信以為真,從而“自願”將財物由被害人轉移到行為人一方。“虛構事實”,是指捏造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事實。虛構事實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虛構。“隱瞞真相”,是指對受害人掩蓋某種客觀事實,使之陷入錯誤認識,從而交出財物。騙取的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分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對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後罪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眾或單位的資金。

(3)、客觀方面不同。前罪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為人一般在較小的範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後罪則是採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並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單位上當受騙。

(4)、詐騙數額不同。前罪的數額一般都比後罪的數額小,從而兩罪的起刑點有較大的差異,前罪的起刑點比後罪的起刑點低。

(5)、犯罪主體不同。前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屬於單一主體;而後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屬於複雜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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