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吃野生動物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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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國外吃野生動物犯法嗎

在國外吃野生動物犯法嗎?

在國外食用受到保護的野生動物是違法的,國外很少有食用野生動物的習慣,以及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常識比較普及化,國外一些國家在獵捕、出售、飼養和持有野生動物期間就有嚴格控制。

單純的吃野生動物的行為不犯法,我國國家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出台了地方法規,在地方法規當中已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所以在這些地方政府食用野生動物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另外,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屬於刑法規定的非法收購行為。

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

《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規定。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本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還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

第二十八條 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進行調整時,根據有關野外種羣保護情況,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有關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野生動物的人工種羣,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羣不同的管理措施,但應當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和專用標識。

野生動物之所以需要保護,是為了生態鏈的平衡,讓生物界維持平衡。隨意食用、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雖然滿足自己一時的慾望,但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可估量的風險。不管是野生動物還是受到保護的野生動物,食用和獵捕之前應該健全自己的法律常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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