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賭金額巨大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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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賭金額巨大量刑標準是什麼?
網絡組織賭博數額巨大涉嫌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辦理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針對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等犯罪,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標準。網絡組織賭博構成開設賭場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網絡上進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網絡上進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關於辦理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涉嫌賭博的話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定的懲罰的。我國《刑法》當中對此也是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來予以懲處,通常情況下應當是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