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盜竊罪入刑標準2021年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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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盜竊罪入刑標準2021年是怎麼規定的

一、福建盜竊罪入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福建盜竊罪入刑標準是盜竊公私財物值達三千元以上的,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詐騙、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文件之規定“ 關於盜竊刑事案件的數額標準: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三千元、六萬元、三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雖然説福建規定的盜竊罪的入刑標準是3000元,但實際上犯罪嫌疑人盜竊的數額如果不夠3000元的話,也不代表就一定不會構成犯罪,類似於多次實施盜竊的,甚至於是攜帶凶器入室盜竊的,對於這種情況公安機關也都會立案偵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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