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被發現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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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被發現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犯罪既遂被發現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何謂犯罪既遂,在學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種觀點,一是結果説,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二是目的説,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三是構成要件説,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停止形態。

二、犯罪既遂犯罪嫌疑人的處罰原則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敍述部分,應表明行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

這類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按照案件的事實和後果進行處罰。還要分析案件當事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過程,根據這類人員的犯罪意圖進行處罰。如沒有造成嚴重影響的,還可以免於或者減輕對這類人員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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