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17週歲殺人判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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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17週歲殺人判什麼罪?

對於17週歲殺人判什麼罪?

對於十七歲殺人者就會按故意傷害罪來進行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未成年人身份比較特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故意殺人行為也有特別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故意殺人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同時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殺人的,也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但是依據《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所以如果17歲的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成立,應當按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但是因17歲還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對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二、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

這兩種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因此,必須準確掌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為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就是屬於嚴重的造成了他人的傷害,對於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不管當事人是否屬於成年人,那麼都會按實際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此罪嚴重者死刑,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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