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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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權利和身體自由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就是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自訴狀應該怎麼寫?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和訴訟請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的,在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之後寫清。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__份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嫌疑人是包括受害者的親生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意思是再親的人都沒有權利去幹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權,父母只能給兒女的婚姻提供參考意見,但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則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