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虛假破產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怎麼樣構成虛假破產罪?

怎麼樣構成虛假破產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公司、企業的破產製度和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破產製度主要是指國家破產法所保護的破產秩序;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則主要是指財產權利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假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由任何公司、企業構成即根據《破產法》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具備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和私人企業等都符合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體構罪要件但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行為人必須具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方面往往是為了逃債但犯罪目的和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虛假破產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應清償的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得不到及時清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其他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根據修正案(六)之六規定,本罪在罪狀表述中,把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為定罪的界限,因此,本罪屬於結果犯,行為人不僅要實施虛假破產的行為,而且要給債權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嚴重損失,才構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訴。

對於公司企業為了獲得非法利益,或者利用發佈虛假的信息來申請破產的行為,顯然是造成了嚴重的經濟犯罪情況,相關情況的處理,需要對公司企業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涉及到達成了上述規定的立案標準的,就可以立案偵查並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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