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六萬元怎樣爭取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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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罪六萬元怎樣爭取判緩刑?

詐騙罪六萬元怎樣爭取判緩刑

詐騙罪六萬元一般是不能判緩刑的,因為詐騙6萬元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緩刑的法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在刑事案件中也不是犯罪嫌疑人想爭取緩刑就一定能爭取到緩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也應該適當的提醒犯罪嫌疑人,就算不能判緩刑,但是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退贓的,這些行為都可以相對的減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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