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盜竊什麼時候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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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什麼時候請律師

盜竊除了個人盜竊,還可以是團伙盜竊,團伙盜竊中,只要盜竊達到一定的數額,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往往會委託律師來為自己進行辯護,那你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嗎?本站小編將為你解答這一問題。

一、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因此,由上訴規定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託辯護人了,但是如果是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不能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辯護人。

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哪些人員擔任辯護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因此,犯罪嫌疑人處理委託律師之外,還可以委託自己的親友,監護人作為辯護人,但是要明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偵查階段,是隻能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的。

三、律師和非律師辯護人訴訟權利的區別有哪些

1、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如果觸犯了盜竊罪,建議在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讓律師介入為你收集有利於你的相關證據,並且,律師的訴訟權利比非律師辯護人的權利要廣泛很多,能夠更好的為你提供法律幫助。要是你還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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