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爆炸物罪既遂量刑處罰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一、搶劫爆炸物罪既遂量刑處罰是什麼?

搶劫爆炸物罪既遂量刑處罰是什麼?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是指祕密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數量較大、手段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於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特殊職責和身份,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對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的國家機關不是指所有的國家機關,而是指依法能夠裝備、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國家機關;而軍警人員非常明確,就是指軍隊、武裝警察及其他人民警察中的人員;民兵則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成的不脱離生產的羣眾武裝組織成員。

第一款是對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所謂“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是指祕密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犯罪行為;“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是指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根據本款的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就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情節嚴重的,即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數量較大、手段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説的“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含義、範圍與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是一致的,前面已有論述,這裏不再贅述。

針對於搶奪爆炸物是對我國的爆炸物管理制度造成嚴重的損害,也會對我國的公眾民眾安全造成一定的隱患,很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害後果。所以我國對於爆炸物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不會允許任何人從國家機關或者是相關人員手上進行盜取、搶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