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犯了重婚罪自首會輕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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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犯了重婚罪自首會輕判嗎

女方犯了重婚罪自首會輕判嗎

犯了重婚罪,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我國採公訴兼自訴制。由於在公訴兼自訴的模式下,公訴與自訴的關係實際上表現為一種普遍與特殊的關係,因而兩者關係的內容主要取決於自訴制度的具體設計。我國目前的自訴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加以規定,具體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246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

8、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重婚在我國是違法的,所以重婚的話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如果重婚的情況比較嚴重的話,那麼還有可能會被判處刑罰,因為偶我國是提倡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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