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一、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就會立案: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

二、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對象為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包括下列3種情況:

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實際能構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知識的專業人員,如計算機程序設計人員、計算機操作、管理維修人員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術不熟練甚或失誤而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應用程序遭受破壞,則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有的是顯示自已在計算機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憤報復,有的是想竊取祕密,有的是想謀取利益,等等,但動機如何,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精通計算機技術、知識等的公民,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否則一旦此修改行為,導致了他人的經濟權益嚴重受損,那麼實施此修改行為的人,就有可能會涉嫌犯了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