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網絡犯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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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機網絡犯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計算機網絡犯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應結合具體案件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3條關於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217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

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註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等。

可見,行為人將侵犯權利人知識產權的作品發佈在網絡上,單純的發佈行為可能不成立犯罪的既遂,而需要考察該作品被下載多少次等情節來認定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犯罪的既遂標準可以分為一般性標準和具體標準,一般性標準是具體標準的理論抽象,可以適用於所有的犯罪類型。在網絡犯罪領域由於前述的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之間的特殊關係,在具體犯罪既遂判斷上會與傳統犯罪有所差異,應當採用新的具體犯罪既遂的判斷標準。

二、犯罪既遂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2、行為人必須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時間條件。如果行為人尚未着手實行犯罪,而只是實施了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就只是犯罪預備,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這是構成犯罪既遂的實質要件。這裏説的構成要件的齊備,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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