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在看守所一個月了還沒有被釋放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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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罪在看守所一個月了還沒有被釋放合法嗎?

敲詐勒索罪在看守所一個月了還沒有被釋放合法嗎?

敲詐勒索罪在看守所一個月了還沒有被釋放是合法的,這是由於犯人在看守所最長可以被關半年,對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檢察院批捕,就會一直被關押,直到案件審理結束,才有可能會被釋放,並且對於那些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的主體,很有可能會由於對社會危害嚴重,而被終身監禁。刑事案件由於必須要掌握證據之後才能判決,故此只要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民事主體,是極有可能會被要求關押半年左右的,對於那些犯罪情節不重,找不到物質的犯罪證據的,只會被關押半個月左右,此時不得超期關押。

二、去看守所探示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分子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對於那些沒有被逮捕的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在被關押在看守所三十七天左右就會被釋放。若是被逮捕,那麼羈押的期限可以再延長兩個月,若是在這兩個月的時間內,公安機關能夠確定被羈押者確實犯罪了,那麼在兩個月時間屆滿時,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延期羈押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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