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起訴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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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糾紛起訴要怎麼寫?
起法院起訴,最先開始要做到事情就是寫好起訴狀,起訴狀的基本內容包括: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證號碼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並註明日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證人姓名和住所、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證人姓名和住所、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對於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是可以協商進行離婚處理的,雙方如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是可以直接協議離婚的,但如果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離婚債務等關鍵情況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就只能提交起訴狀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