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傷惡犬涉及怎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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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惡犬涉及怎樣的犯罪

有的人在城市中違反相關規定會養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時自己也沒有對烈性犬嚴加管束,導致烈性犬外出咬傷他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砍傷惡犬的話,那麼是否會構成犯罪呢?要是構成的話又是涉及怎樣的犯罪?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砍傷惡犬涉及怎樣的犯罪

從警方對被砍傷的狗的價值認定為3.6萬元,屬於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情節,應該被立案偵查,屬於刑事範圍。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要是砍傷惡犬一般是認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處罰?

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本來就屬於侵權行為,一旦超越民事的界限,就有可能按照刑事法律進行處罰。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定罪標準

(一)罪與非罪

數額大小或者情節是否嚴重是區分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只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壞公私財物手段惡劣、動機卑劣,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等情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此罪與彼罪

1、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於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侵害的I對象是公私財物,而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通訊設備等法律規定的特定的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故意毀壞不是正在使用的上述特定財物,則可根據案件的真體情節可分別以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

2、本罪與故意損毀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及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侵害的對象是否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蹟及永久性測量標誌等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本罪侵害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故意毀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則構成故意損毀國家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如果行為故意毀壞國家和軍隊在全國各地進行測量過程中所設置的永久性標誌的,則構成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3、本罪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而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構成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實踐中,要是砍傷惡犬的話,一般是會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在這種情況下也是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此時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但要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則將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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