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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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集資詐騙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192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非法經營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225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金融犯罪的構成

(1)犯罪客體: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銀行、貨幣、外匯、信貸、證券、票據、保險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公眾”等),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各種金融票證、有價證券、信用證、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客觀特徵),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表現形式),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在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金融犯罪是一種新型的犯罪模式,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來實施金融犯罪的情況下,需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後判決處理,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以行政處罰來處理,因此應當對有關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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