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架致人輕傷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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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致人輕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一方行為造成對方輕傷及以上傷害,那麼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屬於故意傷害行為的,根據被害人的傷情(需要法醫鑑定),確定對方的責任,傷勢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致被害人輕傷及以上,而輕微傷就是治安案件。對於輕傷,既屬於自訴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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