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機場打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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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機場打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乘客在機場打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乘客在機場候機廳打架處罰一般都是根據打架的嚴重性處罰。一般都是拘留和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毆打他人行為的認定

1.毆打他人動機問題。認定隨意毆打他人類型的尋釁滋事罪時,是否具有流氓動機是區分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標準。即隨意毆打他人類型的尋釁滋事要求行為人具有流氓動機。犯罪人就是希望通過這種隨意毆打行為,達到其耍威風、尋求精神刺激、取樂發泄等目的,從而破壞社會共同遵守的準則,其隨意性就表明犯罪人具有流氓的動機。

2.毆打他人場所問題。尋釁滋事罪設置在擾亂公共秩序罪一節,刑法保護的法益應為社會秩序中的公共秩序。因此,有觀點認為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場所的秩序,筆者認為,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生活基本規則。公共秩序一般表現為公共場所的秩序,但並不要求所有尋釁滋事行為均要發生在公共場所。刑法法條對尋釁滋事罪規定也只在第四項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在一、二、三項並未明確規定,所以,尋釁滋事罪並不要求必須是侵犯公共場所的秩序。所謂公共秩序,是公共生活的秩序,是在公共生活規則下確立的穩定有序狀態。共同生活的規則包括保護人身安全的規則、調節公共場所秩序的紀律規則以及人們正常交往的規則,所以公共場所秩序只是公共秩序中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並非全部。發生在封閉環境中的毆打他人的行為,如果嚴重破壞了人們共同生活規則,影響了人們相互之間的正常交往,使事後知悉此事的人認為很難以理解,也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是發生在公共場所的毆打行為,可以進一步印證犯罪人的主觀流氓故意,不注意場合、不注意影響,無所顧忌,也可認定為“隨意”毆打。

3.毆打他人因果關係對稱性問題。實踐中,行為人和被害人發生的矛盾和糾紛與毆打他人的結果在社會公眾看來通常不具有因果關係,而且兩者明顯不具有對稱性。如何認定隨意,如何把握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可以參照“雙重置換規則”一方面,把行為人置換為另一個社會正常人,看其是否會實施毆打行為,如果不是,則可判斷是行為人處於主觀耍威風等流氓動機隨意毆打他人;另一方面,把被害人置換為另一社會正常人,在同樣的環境中該人實施同樣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仍會毆打,則是隨意。換言之,毆打他人明顯超出相互之間的矛盾,為社會公眾不能容忍,對社會基本規則造成嚴重破壞,即可認定為隨意。

4.毆打他人的對象問題。尋釁滋事罪一般要求針對不特定的對象,既然法條規定是“隨意毆打他人”,行為人事前對侵害的對象並沒有明確的選擇,同時對傷害的程度也沒有明確的要求。不然,如果毆打對象確定則是故意傷害。

綜合上面所説的,打人對於我們來説是嚴重禁止的,因為打人是很容易造成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打人也是違反了我國法律,擾亂了治安,情節嚴重者可能還會判刑,所以,在兩個人發生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心平氣和的解決所有事情,因為暴力的解決會使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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