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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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構成重婚罪

怎樣才能構成重婚罪,解答這個問題,還需要我們進一步去了解重婚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那麼,什麼是重婚罪?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又有哪些具體內容呢?下面,請您馬上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下吧。

怎樣才能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客觀要件

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從上面內容可知,行為人是否構成重婚罪,主要從重婚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要件着手。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重婚罪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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