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廈門車載偽基站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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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廈門車載偽基站怎麼判刑?

我國廈門車載偽基站怎麼判刑?

我國廈門車載偽基站的判刑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發送違法犯罪信息,擾亂了國家對無線電通訊的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干擾了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本解釋所稱“經營去話業務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鐘數)乘以行為人每分鐘收取的用户使用費所得的數額。

本解釋所稱“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鐘數)乘以在合法電信業務中我國應當得到的每分鐘國際結算價格所得的數額。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電信犯罪,我國的法律法規都是嚴厲的加以打擊的,因此我們需要在平時的生活中就注意相關的電信犯罪的情形,以避免權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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