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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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中國對增值税專用發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禁止倒買倒賣發票。凡經税務機關批准認定為一般納税人者,可持批准的證件,向主管税務機關領購發票,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和應税勞務應當開具專用發票。使用專用發票必須按月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欄目中如實填列購、用(包括作廢)、存等情況。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發售單位只能是主管税務機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司法實踐中,非法出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出售主體不合法,即除税務機關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出售行為的,如一般納税人出售、一般納税人給他人出售、盜竊增值税專用發後出售等等就都屬非法。

2、主體合法,即為有權出售的税務工作人員,如果明知購買人不符合購買條件而予以出售的,亦屬於非法出售。這裏要以明知為條件,如因工作馬虎,嚴重不負責任而過失不知購買人不符合條件或者未經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數量向可以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税人出售雖屬違法行為,但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要以玩忽職守罪或者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論處。

公民或者是單位,是不得因為想要減少自己的需要繳納的税額,就實施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等發票的行為,否則被購買發票的數額一旦超過一定的數額,此購買行為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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