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發票罪多少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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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買賣發票罪多少入罪?

非法買賣發票罪多少入罪

1、只要發票數量累計達到50份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普通發票”是指不能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發票,但發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髮票,則不按本罪處理.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立案追究。

2、刑法第209條第4款規定:“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2款的規定處罰。"即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見.刑法對本罪的起刑點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量標準

二、本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税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税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為。

1)非法制造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應須是由防偽專用品製成、並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發票有二種具體行為方式:一是偽造;二是擅自制造。

2)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法第211條之規定,單位可以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的主體。單位犯非法出售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能構成本罪。

非法銷售普通發票這種行為就已經逾越法律底線了,國家的發票管理制度已經相對嚴格,特別是現在的機打發票幾乎不存在着造假的這種可能性,但過去的紙質印刷發票也並沒有徹底的廢除,所以,非法銷售發票行為還是普遍存在着的,而且有的時候購買到的發票很有可能還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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