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盜竊的數額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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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盜竊的數額怎麼認定

一、盜竊的數額怎麼認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要如何判斷盜竊罪的罪與非罪呢?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論處:

(一)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主動投案的;

(四)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從上文可以看到,並不是所有的盜竊行為都會構成犯罪。要構成盜竊罪,首先,其行為人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其次,要有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此外,盜竊的財物還需要到達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果這些因素都不具備的話,盜竊罪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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