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輕傷一級賠100萬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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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輕傷一級賠100萬是否可行

受害人輕傷一級賠100萬是否可行?

輕傷一級是刑事案件方面的鑑定標準,在主張民事賠償時,需要另行進行傷殘鑑定,級別從一級到十級,十級是最輕的。普通民事(參照交通事故類賠付標準)傷殘等級賠償標準如下。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對於傷殘賠償,有關的法律上會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具體的細節解決需要自己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否則有關的當事人喪失法律上的依據,因此自己需要多加了解具體的情況,儘量減少自己的證據上的缺失,畢竟此類問題的處理是較為麻煩的,自己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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