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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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失火罪屬於過失犯罪,這點與放火罪不同。放火罪屬於故意犯罪,自然情節要更為嚴重、惡劣一些,因而《刑法》中關於放火罪的量刑規定就要比失火罪的重。那麼我國對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麼的呢?司法實務中又該如何認定失火罪。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正確認定失火罪

(一)失火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區分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二)失火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怎麼區分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體,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職工,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其他人員才可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在客觀方面也可能表現為引起火災,但它是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時,由於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火災;失火罪則不限於此,而且一般是由於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三)失火罪與非罪怎麼區分

1、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失火事件的發生有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2、查明損失的大小。

3、查明火災的發生雖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失火罪與自然火災怎麼區分

自然火災是由於地震、火山爆發、雷擊、天旱等引起火災,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當然不構成犯罪。

其實主要就是對此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當然在處罰之前,肯定還是要先作出相應的認定。法律中規定,構成失火罪的要求必須是造成了嚴重的傷亡或者損失才行,否則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並且要是情節較輕的話,一般是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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